尊敬的委托人/投资人:
感谢您投资于“厦门信托·益亨成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”(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)。本信托计划2015年12月18日信托单位净值达到1.330997,满足信托合同第十九条第(二)款约定,“本信托计划设立后,若信托单位参考净值超过1.1元,则本信托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,分配日由我司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,由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确认,分配标准以分配日信托单位净值为基准”。本信托计划以2015年12月18日的估值数据为依据,进行第三次信托收益分配,此次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的形式进行,信托收益分配后当日信托单位净值回归1元。
特此公告。
厦门益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2015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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